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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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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0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破产清算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16-19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医药”)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南药”)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辽宁南药破产清算,同时授权经营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辽宁南药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对外披露的ls2020-03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二、法院受理情况概述

  1、法院裁定情况

  2021年3月13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破申1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公司

  被申请人:辽宁南药

  裁定时间:2021年3月10日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辽宁南药登记机关为沈阳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住所地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士乡宁官村汇隆大厦六楼,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南京医药对辽宁南药享有到期债权,所以申请人具备申请被申请人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已经停产,不能清偿债务,且其提供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南京医药申请辽宁南药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受理南京医药对辽宁南药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自2021年3月10日起生效。

  2、指定管理人

  2021年3月13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辽0106破3-1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摇号随机选取,指定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担任辽宁南药管理人,翁迪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三、申请辽宁南药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辽宁南药自2014年起停业止损至今,其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全额计提对辽宁南药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破申1号;

  2、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辽0106破3-1号。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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