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灵灵
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ST康得同时触及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相关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并明确了*ST康得退市标准适用、退市流程、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事宜。
深交所表示,*ST康得终止上市后,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但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基本权利不会变化。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ST康得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
明确退市执行标准
对于退市标准适用,深交所表示,*ST康得同时出现重大违法类和财务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为明确市场预期,深交所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去年12月31日,深交所发布退市新规及相关过渡期安排。*ST康得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退市新规过渡期安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仍适用原规则。
相关公告文件显示,经追溯重述后,*ST康得2015年至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14.81亿元、-17.55亿元、-24.60亿元、-23.57亿元,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已触及“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另一方面,根据退市新规过渡期安排,退市新规施行前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及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ST康得因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近日,*ST康得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原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深交所表示,*ST康得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下转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