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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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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7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徐先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2.9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6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85.71%,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杨为众先生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经多方面考虑,认为目前开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合适,决定对上述事项投反对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8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3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3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3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9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为:

  1、审议《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议案1至议案3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春城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绍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0755-83238308

  2、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年月日

  附注: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书对上述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 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累积投票提案填写票数;

  3.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64

  2、投票简称为:筑博投票

  3、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投票方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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