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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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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0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林典希、陈东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对公司股东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林典希、陈东松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林典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股东陈东松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注:1、上表中已减持股东林典希、陈东松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计算所得。

  2、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它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股东余建平、林典希已经实施完毕,其他股东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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