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0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贡俊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已于2021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贡俊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舟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见附件),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舟云先生,1977年出生,同济大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西藏安乃达事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上海电驱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国家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张舟云先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开发与管理工作,主持和参加了多项国家和上海市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课题,拥有多项驱动电机控制系统专利,在国内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编及参与编写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相关专著2本。

  张舟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舟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舟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徐延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徐延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去监事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延东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新监事就职前,徐延东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向徐延东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兰江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兰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电子工程师,中国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源学会新能源车辆充电与驱动专业委员会委员,IEEE(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会员。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国营第5111厂、中山发思特电源有限公司、美美电子产品(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总工程师、R&D高级经理等职务。2009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车辆事业集团市场技术总工。

  兰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74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兰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兰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业务为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车辆旋转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因而铜及铝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有色金属产品金融属性越来越强。随着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客户不断增加,为有效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和减少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上,同时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香港”)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开设期货账户,开展境外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铜、铝价波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一、2023年预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在2021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大洋香港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18,000吨铜期货与16,0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和人民币2,720万元,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尤其是伦敦金属交易所期铜、期铝的最长交易周期为未来的24个月,其套期保值功能更为灵活的特点,降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将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期货操作小组,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对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及子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主要原材料中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投资期限及金额:以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1.50亿元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因此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为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需要提前做好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备工作。

  2、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3、投资期限及金额

  以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2021年预算基础上拟按照外汇收入支出保持15%增长进行测算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本次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累计折合人民币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30%以内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30%以上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本次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远期外汇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兑损失,可以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币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远期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公司进行外汇远期业务目前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支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制订的外币收付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外销比例较大,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公司保证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0年7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40万份。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

  4、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92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5、行权价格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72元/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75%: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96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43元/股。

  6、本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1年3月12日为授予日,向4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40万份。

  八、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5、公司董事会8名董事中有3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授予840万份股票期权。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大洋电机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和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的确定、授予价格、行权时间安排和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进行上述股票期权的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手续并相应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3、5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两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5、6、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第5、6、7项议案的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21年3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3月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21年3月26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传真号码:0760-88559031(备注董秘办收)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线路图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1年3月26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760-88559031)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图

  会议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一楼会议室。

  参会路线:

  1、市区公交车:乘坐050路公交车到大洋电机站

  2、自驾车路线图: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