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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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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1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0-01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标的名称:拟对外投资包头一期20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

  ●对外投资规模:一期项目总投资70亿元,建成年产20GW拉晶、20GW切片生产项目(一期、二期计划共建设40GW拉晶、40GW切片项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项目风险:本次对外投资的大尺寸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仍处于初期,一期项目的土地、厂房、各项审批等筹备工作仅刚开展,项目开工和达产时间尚不确定,一期项目收益可能不及预期。如因市场、审批、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二期项目建设有可能会延期实施、中止或者终止实施。

  (3)经营风险:虽然公司在光伏多晶硅还原炉及单晶炉技术方面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但新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设立后所从事的一期20GW单晶硅棒、硅片生产业务是新开展的大规模生产性业务,在团队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光伏行业整体由规模和成本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公司还可能面临光伏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大尺寸硅片需求增长缓慢、单晶硅片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

  (4)资金风险: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公司需要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或“丙方”)于2021年2月7日召开七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拟投资设立孙公司,作为GW级大尺寸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在包头地区开展大规模光伏单晶硅棒及硅片项目投资建设和生产。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工商正式设立,注册资本9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及《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现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七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与包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拟签署《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头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合作协议书》,公司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分两期建设共40GW单晶硅项目。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70亿元,建成年产20GW拉晶、20GW切片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为当地项目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本项目建设期两年,自开工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期第1年开始实现部分产能,第3年为达产年,预计达产后平均年营业收入为1,080,000万元。(上述投资概算、产值等数据可能会因市场变化而与概算不一致)。

  本协议所涉及的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乙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乙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丙方计划在稀土高新区投资建设40GW单晶硅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下称“本项目”或“丙方项目”)总投资7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0亿元。建成年产20GW拉晶、20GW切片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拉晶车间、切片车间、办公楼、研发中心、变电站、动力中心、仓库、污水站、员工食堂、停车场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达108亿元(上述投资概算、产值等如因市场变化与概算不一致,不作为实际投资承诺值,最终以满足年产20GW拉晶、20GW切片产能为准)。

  二期20GW单晶硅及下游组件项目将根据市场环境、资源配置等情况适时推进。

  (二)项目用地

  本项目位于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项目建设用地期限40年,用地具体地界和面积遵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三)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将本项目列为自治区级、市级重点项目。甲方确保本项目在设立、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土地规划、项目能源指标、供电配套、用水指标、排污指标等保障。

  (2)甲方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给予必要的监督并跟踪落实情况。

  (3)甲、乙双方积极协助丙方及项目公司争取国家、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

  (4)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丙方争取金融机构为丙方项目进行贷款,帮助项目快速建成、投产、达效。具体内容由金融机构与丙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5)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甲、乙双方积极协助丙方办理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包括土地出让手续等)、资金补贴、电力、用水等。

  (6)甲方同意按照包头市最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丙方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奖励。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供地价格按照国土部门招拍挂价格执行。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用地“九通一平”。

  (2)本项目投产后,甲、乙双方同意丙方项目用电价格在规定范围内,不高于甲、乙双方辖区内同类企业的用电价格水平。

  (3)乙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丙方正常生产用水,保证丙方用水等级满足自来水标准。

  (4)甲、乙双方保证丙方产生的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水全部由其污水处理厂处理。

  (5)在本协议签署后3年内,乙方保证丙方项目的资源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及各项优惠政策不低于辖区内的光伏产业企业。

  (6)乙方推荐丙方申报“绿色通道”。项目如通过评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承诺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1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2022年底前建成24万平方米厂房,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

  (2)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和乙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丙方所有的开发、建设、运营活动都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划和三方约定。

  (3)丙方负责落实项目维稳、安全设施投入,按照规范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丙方承诺项目公司执行国家劳动用工政策、民族政策,落实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支持甲、乙双方完善光伏上下游产业链,协助引进装备制造等相关配套项目,争取在2023年底前在乙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双良节能节水装备制造项目。

  (5)丙方须建设切片生产线,可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条件,逐步实施属于高耗水的切片工艺段的产能建设。

  (6)5年内如遇电价政策调整,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项目投资规模。

  (7)丙方保证本项目的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丙方配合乙方有关部门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上报。

  (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积极争取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对本项目的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项目用电成本。

  2、甲、乙、丙三方成立项目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设立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3、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的责任,三方就其余可以履行部分继续履行。

  5、违约责任:如因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建设,在项目退出前须退还享受优惠政策及已收到的支持资金;如甲、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方承担;如果因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本协议约定建设规模,则按相应比例给予项目扶持。

  6、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时。

  (4)本合同特定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则该特定冲突条款相应解除,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

  7、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丙方执肆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经丙方合法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积累和客户资源,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公司在光伏一体产业链的布局。

  本次对外投资落实了公司在节能减排和光伏新能源的整体战略规划,为公司光伏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一)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风险:本次对外投资的大尺寸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仍处于初期,一期项目的土地、厂房、各项审批等筹备工作仅刚开展,项目开工和达产时间尚不确定,一期项目收益可能不及预期。如因市场、审批、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二期项目建设有可能会延期实施、中止或者终止实施。

  (三)经营风险:虽然公司在光伏多晶硅还原炉及单晶炉技术方面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但新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设立后所从事的一期20GW单晶硅棒、硅片生产业务是新开展的大规模生产性业务,在团队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光伏行业整体由规模和成本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公司还可能面临光伏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大尺寸硅片需求增长缓慢、单晶硅片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项目公司将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市场情报收集,不断适应业务和市场要求,防范上述风险。

  (四)资金风险: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再融资等方式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把控投资节奏。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1-01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阴国际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3月29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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