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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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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2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364,000股。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65,457,175.00元变更为831,821,175.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65,457,175股变更为831,821,175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3 月 15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3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益电子”)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00元。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1,993,048,998.58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66,240,88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73,191,881.42元后的款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110,077.48元尚未扣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及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消防、人防、工业用地限高等方面的设计,修订新的建筑设计方案。

  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左右贴邻设计调整为分离设计。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建筑面积由191,432㎡调整为167,162.9㎡,费用减少5,984.29万元;取消原设计方案中地下1层地下室建设项目,减少项目预算1,451.8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由25,594㎡调整至36,446.76㎡,费用增加1,538.04万元;地下室由地下1层调整为2层,面积由4,270㎡调整为15,876.15㎡,费用增加5,900.13万元。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

  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投资总额由207,215.04万元调整为199,778.95万元,减少7,436.09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20,948.54万元调整为28,386.71万元,增加7,438.17万元。本次所有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396,090.70万元调整为396,092.78万元,增加2.08万元。

  (二)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化调整,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在消防、人防、工业土地限高等方面的设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是合理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是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经重新评估项目基建需求而提出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调整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7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是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经重新评估项目基建需求而提出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4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00元。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1,993,048,998.58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66,240,88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73,191,881.42元后的款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110,077.48元尚未扣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一)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76,222,443.77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7,468,568.03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8,568.03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91,011.8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222,443.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8,568.0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91,011.8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3,691,011.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025008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2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0250081号”;

  (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5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00元。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1,993,048,998.58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66,240,88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73,191,881.42元后的款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110,077.48元尚未扣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

  截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3,708,007.1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69,340,991.4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6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益电子”)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9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00元。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1,993,048,998.58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66,240,88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73,191,881.42元后的款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110,077.48元尚未扣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99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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