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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重庆融创东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东励”)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单元5楼503-1152室
成立时间:2019年4月1日
法定代表人:李景申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东晟励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融创东励经审计总资产207,332.53万元,净资产690.3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08.00万元。
26、重庆励东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东融合”)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团结坝432号1幢、附1号-附19号(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
成立时间:2019年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刘浩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租赁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励东融合经审计总资产84,276.79万元,净资产2,422.9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10.11万元。
27、新津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帛锦”)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兴园3路5号3栋9层17号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日
法定代表人:刘翊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津帛锦经审计总资产187,100.40万元,净资产270.29万元,营业收入71.08万元,净利润-7,910.16万元。
28、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浦励成”)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犀团路168号附5号
成立时间:2020年1月3日
法定代表人:程浪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励德天同实业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望浦励成经审计总资产86,321.16万元,净资产-434.1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34.10万元。
29、苏州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睿升”)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华元路三角咀家园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宋斌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上海贵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州睿升经审计总资产20,804.86万元,净资产-519.29万元,营业收入232,361.04万元,净利润-4,655.24万元。
30、杭州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睿成”)
注册资本:2,040.8163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110-5室
成立时间:2016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宋斌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浙江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杭州睿成经审计总资产24,749.12万元,净资产9,132.19万元,营业收入297,068.04万元,净利润8,973.90万元。
31、绵阳泛太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泛太亚”)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7栋3单元35楼1号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绵阳泛太亚经审计总资产47,040.08万元,净资产3,999.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76万元。
32、杭州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原”)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中栋国际银座1幢北干科创园1002-13室
成立时间:2019年8月6日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杭州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杭州滨原经审计总资产293,346.44万元,净资产46,872.1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97.05万元。
33、成都津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津同”)
注册资本:2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武阳中路198、200号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涂俊涛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成都津同经审计总资产91,346.99万元,净资产21,557.05万元,营业收入23.20万元,净利润-142.95万元。
34、重庆东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垠源”)
注册资本:27,36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2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智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重庆东垠源经审计总资产64,411.09万元,净资产26,785.2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74.74万元。
35、苏州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利”)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758号南环汇邻广场4#南塔楼10层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宋斌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州东利经审计总资产175,315.04万元,净资产1,827.9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2.05万元。
36、南京瑞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瑞熙”)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320号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1日
法定代表人:蒋杰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南京励德成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京瑞熙经审计总资产484,865.16万元,净资产116,453.8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58.40万元。
37、南京申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申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国际慢城小镇10栋C区153室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申燕枝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南京东原天之合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京申贸经审计总资产7,160.63万元,净资产995.6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37万元。
38、南京东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之合”)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68号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展炜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京东之合经审计总资产63,380.36万元,净资产-4.7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76万元。
39、武汉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业硕”)
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8号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杨华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武汉东原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武汉业硕经审计总资产99,871.09万元,净资产27,996.2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77万元。
40、成都益丰天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天澈”)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安西镇方兴16组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邓仕祥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益丰天澈经审计总资产50,330.40万元,净资产1,453.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46.39万元。
41、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钰金”)
注册资本:21,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3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周达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贵阳东睿毅川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钰金经审计总资产47,560.39万元,净资产20,735.8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64.19万元。
42、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南光”)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梁俊
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杭州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杭州南光经审计总资产214,829.65万元,净资产159,667.95万元,营业收入36.74万元,净利润-332.05万元。
43、绵阳市瑞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瑞升物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80号B区三楼
成立时间:1998年6月2日
法定代表人:曾建斌
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澄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绵阳瑞升物业经审计总资产2,674.86万元,净资产1,194.74万元,营业收入2,170.63万元,净利润15.29万元。
44、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人寿”)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北滨大道二段256号3楼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黎已铭
主要经营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澄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三峡人寿未经审计总资产277,080.53万元,净资产69,280.46万元,营业收入124,667.94万元,净利润-10,499.07万元。
45、关联自然人
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规定的关联自然人范畴。
(二)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及空置房服务、绿化装饰装修服务、咨询服务、总包服务等;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保险服务和租赁服务。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1、5-9项系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点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2-4项、10-44项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款规定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45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良好,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双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需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2019年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15万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2019年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9-029号)。
4、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9-032号)。
5、 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23名激励对象共计3,8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9名激励对象共计6,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 2019年4月23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股票期权3,880万份、登记限制性股票6,92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 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实施完毕后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4元/股调整至2.86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7元/股调整至1.29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2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2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已全部回购注销及注销完成。
9、 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股票期权已全部注销完成。
10、 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1、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进行行权/解除限售。同意股票期权行权数量1,715万份,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360万股,详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5月12日上市流通,详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号)。
12、 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实施完毕后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6元/股调整至2.8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元/股调整至1.23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
13、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8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4、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19年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徐谱、孙强、仲昭宸、蔡维洲、许星星、徐楠共6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由、数量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8元/股,回购数量335万股。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张在晖、唐睿、许星星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 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0-049号)。
4、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 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 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
9、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张在晖、唐睿、许星星,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3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8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95.8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3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35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21-01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1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2月9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2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3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8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95.80万元人民币。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减少33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35万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3月12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1年3月12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联系人:王骏、杨丽华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壮大,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实施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将项目经营效益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改的相关条款如下:
原办法:第九条 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及跟投范围。
1、负责公司地产业务管理人员中,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 公司地产业务8职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研发、投拓、成本、营销职能小组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司所有项目。
2、城市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城市公司负责人、城市公司各职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城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3、项目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该人员所在项目。
修改为:第九条 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为公司地产业务正式员工,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及跟投范围。
1、地产总部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集团职能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集团首席专家序列员工、各职能小组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2、地产区域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区域公司负责人、区域公司各职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区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3、地产城市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城市公司负责人、城市公司各职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城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4、地产项目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该人员所在项目。
原办法:第二十六条 离职人员不得提前退出跟投。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项目跟投人员原则性不得提前退出跟投,经项目投资决策会批准的,可以将持有份额转让予跟投平台指定受让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办法的修改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相关人员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涉及到可参与跟投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增加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是公司发展所需要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类关联交易类的累计金额10,927.60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跟投)、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跟投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房地产项目,在各项目开发周期内,上述关联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跟投总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根据公司项目开发情况及《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各项目开发周期内滚动累计,上述关联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跟投总额预计增加10,000万元,预计额度由原跟投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5,0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类关联交易金额滚动累计为10,927.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
根据公司项目开发情况及《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增加,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各项目开发周期内滚动累计,上述关联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跟投总额预计增加15,000万元,预计额度由原跟投总额预计不超过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30,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跟投)、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杨永席,男,身份证号:32072219**********,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二村******,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常务副总裁。
易琳:女,身份证号:51021419*********,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张家花园街******,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王骏,男,身份证号:31010719**********,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彭文红,女,身份证号:5122261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二)新增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何虎,男,身份证号:5107221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桐路**********,新任公司副总裁。
张爱明,男,身份证号:32050319**********,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任公司副总裁。
陈涵,男,身份证号:31010619**********,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青桐路*********,新任公司副总裁。
上述人员属公司关联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
跟投项目范围适用于公司2015年7月31日之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关联方跟投项目情况
■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跟投)、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跟投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房地产项目,在各项目开发周期内滚动累计,上述关联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跟投总额滚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
根据《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规定,在自愿和价格公允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经协商讨论确定相关关联人的具体跟投金额。
上述额度需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自愿及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将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相关人员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地产员工由职业人向事业人角色转变,与公司事业共成长。该关联交易在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下实施,无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增加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购管理办法》,在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提交了《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增加预计的议案》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相关人员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完成离职激励人员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2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人员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35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待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共计4,550,000元,注册资本由2,562,236,284元减少至2,557,686,284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2,236,2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7,686,2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62,236,2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修改为: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57,686,2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7日
至2021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3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11、12、16、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11、12、14、15、16、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4回避股东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议案16回避股东为杨永席、易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会议室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传真:023-81155761
联系人:王骏、杨丽华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