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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165,000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65,000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7人调整为76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165,000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65,000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165,000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65,000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力合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合”)持有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股份5,707,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圳力合持有公司4,598,940股股票,持股比例4.9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力合的《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信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 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3月10日,收到深圳力合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力合于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3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杰普特1,108,183股股票,减持后持有杰普特股票4,598,94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98%。

  3、 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力合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3月1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股的1.0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10日为授予日,以40.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965,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165,000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65,000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等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并同意以40.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965,000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同意以40.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965,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3月10日。

  2、授予数量:96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股的1.04%

  3、授予人数:76人

  4、授予价格:40.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0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40.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96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3月10日收盘价)-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2)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00,000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00,000股,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3月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治家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165,000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65,000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刘健、CHENG XUEPING(成学平)、赵崇光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由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0.21元/股,授予76名激励对象96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刘健、CHENG XUEPING(成学平)、赵崇光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3月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165,000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65,000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

  1.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等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3 公司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并同意以40.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96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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