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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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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02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04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4家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伊戈尔电子有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伊戈尔”)、伊戈爾企業發展(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其中,公司预计为吉安伊戈尔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000万元。上述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3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03月09日,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吉安庐陵支行”)在江西吉安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银吉分庐支高保字第2020056-001号】,公司为吉安伊戈尔与江西银行吉安庐陵支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协议编号:江银吉分庐支授字第2020056号】项下的5,000万元的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吉安伊戈尔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吉安伊戈尔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1月14日;

  3、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吉安县工业园盘龙路与朝阳路交叉西南角;

  6、经营范围:变压器及组件(含铁芯、箱体)、电源类产品及灯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7、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09月30日/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经查询,吉安伊戈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3、被担保人(债务人):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

  4、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

  (1)甲方为乙方与债务人在2021年03月09日至2022年03月08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发生的债权(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甲方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下列各项之和: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上述各项确定的实际发生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其中,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币种)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且因主合同生效后汇率变化而导致超出最高本金余额的部分,甲方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外币业务,按本上述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基准价折算。

  (3)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额度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甲方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4)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依法或依约要求债务人提前交存保证金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该审议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92%。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5,293.04万元(其中涉及的外币款项担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西银行吉安庐陵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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