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1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2日至2021年2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包括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了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自查期间,除以下24人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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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激励计划的筹划过程中,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已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激励计划公告之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2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公告之前,公司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自查期间,相关人员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1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佛山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西路科力远研发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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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发平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余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另外独立董事付于武先生、张陶伟先生和蒋卫平先生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颜永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另外监事彭家虎先生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经理王建辉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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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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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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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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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3,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关联股东刘彩云、张飞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孟平、蒋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