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崔之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1%减少至5.04%。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崔之火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崔之火先生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3月9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90,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被动减持的情况:本次被动减持系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南通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崔之火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担保,申请执行人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进展暨签订

  《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和解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及金额共计为:6,5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已根据相关终审判决结果对公司与江苏大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金介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汯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远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提了预计负债合计金额7,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后江苏大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金介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汯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远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江苏大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金介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远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近日,公司与甲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公司与甲方达成和解,并支付对方6,500万元。

  公司已对上述案件在2019年计提了预计负债合计金额7,500万元,2020年11月19日,南京中院扣划公司1.8万元。公司将依据此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998.2万元。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中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甲方以与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违约金。2020年7月,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作出了终审判决并出具了(2019)苏民终108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二、本次执行和解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与甲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了和解意向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甲方一致确认,除签订本协议之前南京中院已扣划款项1.8万元外,公司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500万元(陆仟伍佰万元整),具体如下:

  1、本协议签署当日,公司支付第一笔人民币1,705万元;

  2、剩余4,795万元分7期支付,公司应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前、2021年4月30日前、2021年5月31日前、2021年6月30日前、2021年7月31日前、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前各支付685万元。

  二、若公司不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一条和解款项的,公司每逾期一日,按照和解总额6,500万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累计逾期超出十日的,则按照和解总额6,500万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公司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甲方可以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本协议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生效后,相关强制执行措施的处理:

  1、甲方应在公司将第一笔款项1,705万元人民币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当日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对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并申请解除除股权冻结之外的所有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否则,甲方每逾期一日提供,按照和解总额6,500万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出十日的,则按照和解总额6,500万的百分之三十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2、在公司全面、及时、足额履行本协议之前,若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解除上述股权强制执行措施的,公司应按照和解总额6,500万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就本协议另行起诉。

  四、公司与甲方全面、及时、足额的履行完本协议后,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再有任何争议和纠纷。

  三、 本次执行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案件在2019年计提了预计负债合计金额7,500万元,2020年11月19日,南京中院扣划款1.8万元。公司将依据此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998.2万元。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中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