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山三峰”)、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綦江三峰”)。两者均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拟向秀山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向綦江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41,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向綦江三峰提供17,9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未向秀山三峰提供过任何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秀山三峰是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秀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秀山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秀山三峰于2021年3月9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申请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同日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秀山三峰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的2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綦江三峰是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綦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綦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綦江三峰于2021年2月25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申请贷款人民币41,9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2021年3月9日,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綦江三峰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申请的41,9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4 亿元的担保,其中含向秀山三峰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含向綦江三峰提供不超过4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2021年1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秀山三峰
公司名称: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192号学林佳苑11幢3-1
法定代表人:胡凯
注册资本: 8,368.581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秀山三峰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垃圾焚烧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垃圾处理相关设施;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灰渣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秀山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秀山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二)綦江三峰
公司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万寿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智成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綦江三峰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的资源利用和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綦江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綦江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秀山三峰保证合同
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债务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到期后叁年。甲方(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乙方(即公司)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延至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叁年
其他约定:待项目并网发电,收到首笔电费收入,该项目收益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限制),以甲方(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为第一顺位质押担保的相关合同已签署、由质押人提供的质押登记相关资料已准备完善后,以项目的收益权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提供第一顺位质押登记;办妥前述质押登记手续之次日,乙方(即公司)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责任即解除。前述担保事宜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二)綦江三峰保证合同
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债务人: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41,9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到期后叁年。甲方(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乙方(即公司)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延至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叁年
其他约定:待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后,以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收益权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保证担保责任即解除。前述担保事宜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秀山三峰、綦江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目前秀山项目和綦江项目均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544,151.83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9.6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余额为503,704.63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10.7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