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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拟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预估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尚需取得项目所需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2、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可能存在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概述
公司为解决总部综合办公、未来研发规模、人员规模快速增长对场地的需求,拟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强化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和增强技术研发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李子园科创大楼
实施主体: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投资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强化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和增强技术研发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尚需取得项目所需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2、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便于公司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相关事宜。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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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基本情况
1、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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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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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及方案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26,245.58万元、13,200.89万元,借款期限自相关议案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需求分期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对应账户,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者提前偿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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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无息借款汇入账户均为《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用于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5日
至2021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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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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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3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邮编:321031
联系人:程伟忠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7497
(三)登记时间:2021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伟忠
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7497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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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