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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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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000000091203号),公司为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均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7,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3、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号;

  4、法定代表人:靳曦;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07,138,556.05元,负债总额507,812,279.4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99,326,276.58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62,855,580.14元,利润总额73,833,622.48元,净利润55,971,361.66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6,461.38万元,负债总额64,040.9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22,420.44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6,738.92万元,利润总额16,509.00万元,净利润12,381.75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10级。

  9、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为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①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河南东方雨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河南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5,050.86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7,340.8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5%,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0%;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70,050.8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6%,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2,340.8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7%,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2%;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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