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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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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建议
完善税收政策 支持赋能科技创新
● 本报记者 徐金忠

  ● 本报记者 徐金忠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日前建议,完善税收政策,支持赋能科技创新。

  朱建弟表示,目前,在创新主体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及时与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有效契合,科技创新企业在享受政策时,仍存在堵点难点。

  朱建弟建议,一是优化企业股改政策,助推科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非上市企业采用搭建持股平台的方式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视同员工直接取得股权激励,允许其享受现行递延纳税政策;扩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分期缴税的优惠范围,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上市融资的角度来讲,可扩围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全部企业,不再限制企业规模,助力科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二是完善企业重组个人所得税政策,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优化兼并。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在重组发生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股权再次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将上述规定的范围扩大至自然人,对符合条件的重组行为,股东为自然人的,亦可享受上述递延纳税规定,在股权再次发生变动时缴纳所得税,统一重组当事各方税收处理,让个人也可以平等地享受递延纳税优惠。

  三是强化成果转化支持,激发各类主体科技创新活力。第一,建议奖励主体多元化。在高校及非营利性研发机构的基础上,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进一步拓宽至各类市场主体。如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行业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享受现行政策,待时机成熟后,可推广至全部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减轻各类科研人员的税收负担。第二,建议奖励形式灵活化。目前政策所限定的奖励形式较为单一,建议进一步放宽奖励形式的限制。第三,建议成果范围扩大化。建议在现行科技成果列举式范围基础上,增加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或经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科技成果的种类范围,全面惠及各类创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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