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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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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长安银行违规担保事项的影响为:新增1亿元违规担保发生额,违规担保余额未发生变化,仍为6亿元。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以冯全宏先生、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朗佐贸易、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为被告提起《民事诉状》,后公司提请撤诉并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裁定。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将案件从“侵权之诉”改为“合同之诉”提起诉讼,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一、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前期披露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开发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共购买了6亿元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其中涉及公司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公司自有资金1.4亿元、工程开发公司自有资金1.4亿元。后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将上述6亿元大额存单作为对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的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贸易”)及围海控股的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佐贸易”)获取6亿元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承兑汇票的担保。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4月18日、11月14日、2019年1月3日、3月12日、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围海贸易、朗佐贸易未能归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公司6亿元大额存单到期未能赎回,且被划转至长安银行保证金专户。根据2019年年报,公司将该6亿元货币资金全部调整至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围海贸易和朗佐贸易的其它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此会计处理事项,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6亿元长安银行存单划转”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说明》。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5月28日、10月29日、11月16日、2020年1月2日、3月28日、4月27日、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新增违规担保及相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1.公司新掌握的违规担保情况

  随着围海控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管理人进驻围海控股并对其债务状况、财务数据、资金流水等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进而发现长安银行违规担保事件中的一些新情况。根据新发现的线索,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与朗佐贸易、围海贸易以及当时经办人进行了多次沟通,获取了朗佐贸易的会计资料和银行承兑汇票,并向长安银行、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平实业”)发函求证,从而获得新增违规担保信息如下:

  朗佐贸易与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签订日期:2019年1月4日,合同编号:2019年汇通银承字第002号,金额1亿元,公司1.5亿元大额存单质押担保)于2019年7月3日到期后,朗佐贸易向昌平实业借入资金1亿元,由昌平实业预先扣除资金成本2,094,444.00元后将97,905,556.00元资金转入朗佐贸易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于2019年7月3日下午将为朗佐贸易开立的该笔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资金正常解付。当日,该笔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质押合同履行完毕,相关质物即公司的定期存单解押(存单金额1.5亿元,担保额1亿元)。

  同日,已解押的公司定期存单重新被质押,用于担保昌平实业与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存单金额1.5亿元,担保额1亿元)。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于当日开具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昌平实业,收票人为上海牧厦实业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内部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公司向昌平实业进行任何担保的用章记录及合同档案。而在公司发现上述新增违规担保线索前,公司曾多次与围海控股、朗佐贸易以及该事项经办人、长安银行等方沟通,对方均未告知过存在公司向昌平实业进行担保的事项。截至目前,公司未掌握且各相关方均未向公司提供公司向昌平实业进行担保的定期存单质押合同等资料。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26日向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发询证函,询证函函证公司向昌平实业担保事项的相关信息,对方于1月28日签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0日收到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书面函复,回函未对公司1.5亿元大额存单于2019年7月3日解除担保质押后被再次质押用于对昌平实业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公司聘请的诉讼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2月24日向昌平实业发出1亿元相关的律师函,律师函所述“关于下附的声明,请贵司对内容进行核实,如属实请贵司进行盖章确认,如有出入请修正后盖章回传给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收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回复,视为认可声明的内容。”昌平实业于2021年2月25日签收函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予回复修正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公司掌握的证据,公司确认存在上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

  2.公司涉长安银行违规担保事项的更新情况:

  根据以上信息,公司对涉长安银行违规担保事项更新补充如下: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先后被作为围海贸易、朗佐贸易、昌平实业三家公司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共涉及违规担保发生金额为7亿元。其中,昌平实业提供资金协助朗佐贸易兑付了到期的长安银行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昌平实业又通过上市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获得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并完成资金收回,故公司涉长安银行违规担保事项余额为6亿元。根据长安银行方面对相关函证的回复结果,上述6亿元存单均已被长安银行扣划,用于归还银承垫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单位定期存单被用于违规担保的更新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备注:上表不包含已于2019年7月3日解除的公司大额存单对朗佐贸易的担保(金额1亿元)。

  三、解决措施及风险提示

  1.后续,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积极跟进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破产重整情况并申报债权,督促围海控股对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尽快整体解决。

  3.会计师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拟对前期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6亿元长安银行存单划转”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说明》进行更正。

  4.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重整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以竞争方式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经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围海控股破产重整案交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围海控股管理人进行了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8年31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围海控股破产管理人转发的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 0291 破1号,裁定如下:

  “一、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

  二、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向围海控股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本次法院裁定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围海控股的合并重整,将有助于公司长安银行相关违规担保事项的债权申报以及妥善处置。

  3、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 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 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本次合并重整7家关联方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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