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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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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易创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外滩”)使用8,3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注:兴业银行此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理财本金的风险。

  1、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

  ■

  注:参考年化收益率根据银行间市场投资运作收益率水平测算得出,3M资产组合率约为3.76%。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2021年第3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99121003

  3、产品登记编码:C1030921000190 注:投资者可依据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4、产品基本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流动性:封闭式(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6、成立日:2021年3月5日

  7、到期日/兑付日:2021年6月7日

  8、产品期限:94天(2021年3月5日-2021年6月7日)

  9、起购金额及递增金额:300万元起,以1万元递增

  10、产品规模上限:30亿元

  11、产品规模下限:1亿元

  12、清算期: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至理财资金到帐日为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资金不计付利息。

  13、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银行年化管理费率:

  银行管理费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销售管理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年化费率0.05%;

  产品托管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年化费率0.01%;

  投资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超出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及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规定费率后的剩余部分为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或小于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托管费及销售管理费之和,兴业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兴业银行保留变更理财产品费率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兴业银行网站公告。客户如不接受变更的,可通过停止参加下一个投资周期来退出本理财产品等。

  15、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1)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产品所投资产组合的总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率(若有)后取得的收益率。

  (2)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兴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3)本产品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测算依据详见《产品要素表》。兴业银行将在产品的成立日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收益浮动方式(若有)。

  16、理财产品收益测算及风险提示:

  (1)本理财产品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的测算方式及计算公式为:

  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理财本金×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组合的总收益率-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投资管理费率(若有)。

  (2)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参考收益率,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须谨慎。

  17、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理财产品: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客户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账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兴业银行应将客户理财资金及收益(如有)于指定的资金到账日(逢非工作日顺延)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18、理财金额:人民币8,300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本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类: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

  第二类: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

  第三类: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基金专户及上述资产的受益权,证券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受益权、投资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的股票收益权产品、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我行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符合兴业银行规定的风险可控的其他各类交易性融资产品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2)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

  若产品所配置的信托计划及信托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的存续期限与理财期限不一致(该等资产期限长于理财期限),则存在期限错配的低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90%。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0.42亿元,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共计0.83亿元,占最近一期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的1.1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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