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增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1日通过相关决议,建议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54,973,118股A股。鉴于原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未能获得本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原发行方案未获实施。
经充分考虑及评估公司的项目发展之资金需求以及比较各项融资方式所需的时间及融资成本,公司认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仍为公司现阶段最可行的选择。因此,公司拟再次建议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54,973,118股A股。为此,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