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临2021-006号),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章节中“每股收益”表述错误,现对原公告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0,082.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1%,营业利润为102,399.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05%;利润总额为102,30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89%;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299.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60%;2020年度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636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34%。”
更正后: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0,082.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1%,营业利润为102,399.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05%;利润总额为102,30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89%;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299.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60%;2020年度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55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57%。”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