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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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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沈阳中院于2021年3月3日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管理人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12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3.33%的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

  ●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12家企业的实质合并重整,系华晨集团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该事项可能导致金杯汽车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该事项不影响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53,321,142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9.3198%;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8,689.64万股处于融资融券强制平仓状态,截止本公告日,光大证券对该部分融资融券股份已累计平仓1,310.36万股,均价4.44元,金额58,118,426.56元,预计仍将有约10,595,493股会被强制平仓(根据2020年2月26日收盘价4.46元/股计算)。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于2021年3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告知函》载明,2021年3月3日,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于2021年3月3日作出的(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通知书》,其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9。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0。

  2020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1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6。

  2021年1月27日,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告知函》,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12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3.33%的大连投资,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6、临2021-007。

  2021年3月4日,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告知函》,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12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3.33%的大连投资。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资产公司收到的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对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物流(辽宁)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物流(辽宁)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三、《决定书》主要内容

  资产公司收到的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3月3日,沈阳中院根据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物流(辽宁)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技资(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款、第二十四条第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上述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合并重整管理人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华晨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合并重整申请已被沈阳中院受理,资产公司及大连投资已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12家企业的实质合并重整,系华晨集团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该事项可能导致金杯汽车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该事项不影响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53,321,142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9.3198%;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8,689.64万股处于融资融券强制平仓状态;截止本公告日,光大证券对该部分融资融券股份已累计平仓1,310.36万股,均价4.44元,金额58,118,426.56元,预计仍将有约10,595,493股会被强制平仓(根据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4.46元/股计算),减持前后情况如下:

  ■

  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23日,资产公司融资融券账户累计被平仓13,103,600股股票,导致资产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由20.32%变成19.3198%。资产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重整方案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产生一定影响。

  4、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大连投资的3.33%股权计入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将按照大连投资的清偿能力谨慎确定相关其他综合收益,不会对损益造成影响。公司对大连投资的投资成本为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33%;2019年末公司对大连投资经审计净资产享有的份额为5,267.94万元,其中投资成本5,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267.94万元;大连投资2020年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87亿元,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为3,951.52万元。

  5、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华晨集团账款5,000万元,均为日常汽车零部件购销形成。华晨集团进入破产重整,公司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华晨集团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1)。

  6、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5.25亿元。华晨集团于2019年向本公司承诺其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金杯汽车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平稳有效地解除。上述承诺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延迟至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上述承诺中涉及的担保总计4.75亿元,其中3.6亿元处于被诉状态。华晨集团进入破产重整,被担保方金杯车辆清偿能力明显下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金杯车辆相关的担保4.66亿元计提预计负债(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1)。

  公司为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0.50亿元,该笔贷款系土地抵押贷款,起始日为2016年4月5日,到期日2024年4月4日,目前正常还本付息。

  7、公司与华晨集团除上述应收账款及担保外,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以及异常的资产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8、华晨集团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共计6.97亿元,其中华晨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4亿元,担保期限一年,2021年6月到期;沈阳兴远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2.36亿元,担保期限一年,分别为2021年7月及2021年12月到期;金杯车辆为公司担保0.61亿元,担保期限一年,2021年12月到期。华晨集团进入重整后上述担保存在不确定性。

  9、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辽01破21-3号。

  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21-1号。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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