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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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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商事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川0108民初1589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并经同日召开的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易增辉为赛英科技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解除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并于2021年3月4日收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川0108民初1589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裁定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川0108民初15890号)。

  2、《撤诉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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