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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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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20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赴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1-02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特种酶制剂业务实施公司化运作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1-02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实施滨州公司年产1.1万吨高核酸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1-02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2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赴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

  开展相关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设立安琪酵母(新加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投资金额: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政策与法律风险、市场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为推进实施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化战略,创新海外营销模式,统筹建设海外营销平台,实现国际营销本土化,促进亚太市场的深度开发,公司拟赴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安琪酵母(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开展客户开发、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品牌宣传、产品研发等相关业务。

  (二)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本次投资事项实施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背景概况

  公司是亚洲第一、全球第三大酵母公司。截止目前公司已建成运行埃及、俄罗斯两个海外生产基地,高效运作埃及、俄罗斯等海外营销平台,产品服务遍及全球150多个国家地区,海外经销商与用户超过3000家,全面运行了中东非洲、亚太、欧洲、拉美、俄罗斯中亚、北美6个海外事业部。

  亚太市场是公司第二大海外市场,涵盖东亚、南亚、东南亚和大洋洲区域,业务全面覆盖烘焙、YE调味、动物营养、微生物营养、酿酒、营养健康、植保、酶制剂八个领域,营销组织及岗位设置较完备,产品销往28个国别地区,客户超过400个。安琪品牌已在亚太酵母行业拥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为深入了解新加坡政策环境,加强新加坡、马来西亚当地市场调研,2020年9月公司向新加坡政府申请成立了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办事处。

  三、具体方案

  (一)设立方案

  1.公司名称:安琪酵母(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Angel Yeast (Singapore) Pte Ltd。

  2.注册资本:暂定为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0万元,由公司独资设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址:新加坡城,具体办公场所暂未租定。

  4.业务范围:市场开发与销售、进出口贸易、应用技术服务、产品研发及合作、烘焙原料加工、电商等。

  5.定位及经营模式:定位于亚太市场的区域营销平台,统筹管理东亚、南亚、东南亚和大洋洲区域市场。成立初期,新加坡公司主要开展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市场销售、技术服务咨询等,同时负责亚太其他区域市场的开发与维护。

  6.进度安排:2021年4月完成公司决策程序和国内关于境外投资的审批程序,计划2021年6月底前完成注册流程,开始正常经营。

  7.资金筹措: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二) 设立的基本条件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海峡出入口,处于“海上的十字路口”,地理位置优越。新加坡政治社会稳定,区位优势明显,是亚太地区重要的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同时也是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中心。新加坡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营商环境优越,实施有利于工商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连续多年在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名列前茅,大大节省了企业经营成本,不可预见风险较小。

  公司在新加坡具有较好的市场增长基础,已在当地设立了办事处,设立新加坡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开发亚太区域市场,更利于发挥安琪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化形象。

  (三)必要性分析

  设立新加坡公司是适应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的需要,能持续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创新海外营销模式、深入开发亚太市场,同时能克服办事处模式的弊端,将为公司其它区域营销平台建设积累经验。

  (四)可行性分析

  新加坡公司作为亚太区域业务平台,能够整合亚太市场业务并开发新加坡、马来西亚市场销售,且增量业务能够覆盖新加坡公司运营成本,设立新加坡公司具备财务可行性。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赴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能持续提升公司跨国经营能力,创新公司海外营销模式,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将持续推动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分析

  (一)政策与法律风险

  设立新加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将面临境外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风险。公司将借鉴埃及、俄罗斯公司境外经营的有益经验,加强对新加坡当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聘用专业人才,积极与当地会计、法律、税务等中介机构合作,确保新加坡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新加坡公司将不断提高国际化管理能力,学习先进的管理制度,并适应业务发展及时调整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

  (二)市场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加坡、马来西亚是公司有待开发的增量市场,当前主要竞争同行已在该地深耕多年,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与各经销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新加坡公司将围绕亚太市场营销平台的功能定位,按照公司整体部署,聘用当地营销技术人员深耕市场;发挥平台功能,推进公司八大业务板块建渠道、增用户;积极探索OEM贸易方式促进业务上规模;学习借鉴国际标杆,创新营销方法,努力实现“十四五”亚太市场规划目标。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23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种酶制剂业务实施公司化运作

  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税赋水平及经营成本增长的风险、相关资质许可变更或重新申请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为推进实施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四五”规划,抢抓生物技术快速发展的行业与政策机遇,创新推进酶制剂业务的战略发展,打造、提升公司在生物新技术领域的影响力,拟将公司特种酶制剂业务实施公司化运作,设立全资子公司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二)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本次投资事项实施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业务发展现状

  2006年公司提出发展酶制剂业务,2008年成立酶工程技术中心,第一个特种酶产品卤醇脱卤酶开发成功。2012年8月公司成立特种酶事业部,宜昌生物产业园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当前,公司特种酶制剂业务主要开发了核酸酶、脱氨酶、蛋白酶、抽提物专用酶、烘焙专用酶等系列产品,应用于食品加工、淀粉糖及酒精、烘焙、饲料原料加工、生物医药等领域,并利用先进的酶制剂生产线开展对外代工服务。2020年,公司特种酶制剂业务实现了较好的发展。

  三、公司化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注册设立一家新公司,负责公司当前和今后特种酶制剂及相关生物新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职能。特种酶事业部现有人员全部转入新公司。新公司负责投资实施生物产业园酶制剂生产线的搬迁技改升级,搬迁后新工厂的生产人员归属新公司管理。酶制剂研发暂委托公司酵母与酶技术中心负责,今后根据实际发展逐步转由新公司承担。

  (二)设立方案

  1.公司名称: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宜昌猇亭安琪生物科技产业园。

  3.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由公司出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业务范围:酶制剂产品、生物制品、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化产品、日化用品原料等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5.实施进度:2021年3月底前完成决策程序,计划2021年4月底前完成工商注册流程,开始正常经营。

  6.资金筹措: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三)设立的基本条件

  特种酶制剂业务已具备“三独立、五分开”的公司化运作的基础,拥有相对独立的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可以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业务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可以比较容易从公司中剥离出来,实施独立核算、独担责任和风险。

  特种酶制剂业务规模和经营质量已有较大改善。2020年特种酶制剂业务规模及业务盈利能力有较大提升,业务已基本实现由求生存向求发展转变,具备了自我发展、独立运作的能力。

  特种酶业务管理团队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支持业务实施公司化运作。

  (四)必要性分析

  一是满足公司特种酶业务搬迁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公司产业园5000吨新型酶制剂生产线已满产运行,产能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但考虑到现有产业园蒸汽保供及价格、生产异味风险、城市发展等条件限制,必须尽早搬迁至更适宜的工业区并技改升级。

  二是适应产业发展打造公司生物技术创新平台的战略需要。为抢抓生物产业蓬勃发展的机遇和实施“做生物技术大公司”的战略,“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重点发展生物新技术,面对生命健康、绿色发展的需求,加大特种酶及其催化制品、生物合成等领域的基础研发和合作,做大生物技术对外代工服务。为此,将酶制剂业务实施公司化运作,打造公司层面生物技术创新平台,有助于创新业务模式,激发发展主动性,围绕产业链强化对外合作,引进高端人才,聚集发展合力,推进实现更快增长。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特种酶制剂业务实施公司化运作,能创新推进酶制剂业务的战略发展,提升公司在生物新技术领域的影响力,保障公司“十四五”生物新技术产业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长远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将持续推动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分析

  (一)税赋水平及经营成本增长的风险

  新公司设立初期需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将健全部门及岗位设置,增加经营成本。新公司将力争2年内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同时根据经营需求精简部门与岗位,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二)相关资质许可变更或重新申请的风险

  公司将详细清理特种酶制剂业务涉及的资质许可事项,提前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政策法规的沟通咨询,制定稳健的风险预案,预防因公司化运作带来的产品法规风险,减少市场开发损失。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21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赴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1-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特种酶制剂业务实施公司化运作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1-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实施滨州公司年产1.1万吨高核酸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1-02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24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滨州公司年产1.1万吨

  高核酸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滨州公司年产1.1万吨高核酸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

  ●投资金额:人民币9,355.9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玉米水解糖原料采购价格上涨导致盈利下降的风险、环境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为推进实施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公司)的发展,探索非糖蜜质原料及新发酵工艺的应用,满足高核酸酵母制品市场需求,优化酵母制品产能结构,公司拟实施滨州公司年产1.1万吨高核酸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二)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本次投资事项实施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滨州公司基本情况

  滨州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为滨州市滨城区滨北永莘路139号,法定代表人为桑波,是生产经营鲜酵母、半干酵母、酵母粉等系列酵母制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滨州公司建有鲜酵母车间、半干酵母车间、酵母粉车间、环保车间及公用配套设施,现有酵母发酵产能1.8万吨/年,建成的酵母粉车间预留有1.1万吨酵母发酵系统的土建设施。

  截至2020年9月30日,滨州公司资产总额25,185万元、负债总额12,85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477万元、净资产12,333万元、营业收入17,850万元、净利润1,2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的基本方案

  1.总体规划与方案:拟利用滨州公司已建成的酵母粉车间实施技改,新增酵母发酵系统,配套增加环保等设施,以玉米水解糖为主要原料,采用新型发酵技术和绿色制造工艺,建成年产1.1万吨高核酸酵母制品绿色生产的产能设施。

  2.建设内容:占地1374.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49.3平方米。利用现有酵母粉车间内闲置区域,不新增建筑物,新建2条高核酸酵母制品生产线,购置相关储罐类、泵类、风机等生产和辅助设备;同步扩建曝气池、IC 厌氧反应器等污水处理设施。

  3.项目选址:滨州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建成的酵母粉车间。

  4.进度安排:计划2021年3月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4月开工建设,2022年2月建成投产,建设工期10个月。

  5.资金需求:项目投资概算人民币9,355.97万元(含税)。

  6.资金筹措:计划公司自有资金投入3,055.97万元,剩余资金6,300万元由公司协助滨州公司融资解决。

  (二)建设的基本条件

  1.原料保障

  项目将以玉米水解糖为主要原料,滨州公司地处山东、河南、河北等玉米主产区和玉米加工核心区,水解糖、果葡糖浆等货源充足,价格较稳定。除玉米水解糖以外,项目所需其他生产辅料,如氨水、酶制剂、食盐等,滨州公司已有长期合作的采购渠道和供应商,可保障稳定及时供应。

  2.公用设施保障

  滨州公司生产用水、用电均为滨城区集中供给,蒸汽为园区内的金安热电公司供应,生产废水经公司内部环保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北城污水处理厂,通讯、环卫等公用工程配套完善,项目实施的公用设施有保障。

  (三)环境保护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固废、废气、噪音等。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原则和“三同时”的要求,以年产1.1万吨高核酸酵母制品、年生产330天为依据,设计、建设并运行环保处理设施,确保环保治理符合国家标准。

  (四)必要性分析

  本项目实施创新了酵母发酵工艺,拓展以非糖蜜质原料生产酵母的渠道,缓解当前和未来糖蜜资源紧张局面,促进公司酵母产业长远发展。高核酸酵母制品是酵母市场重要的品种类别,主要应用于食品调味、动物饲料等领域,附加值较高,目前市场增长迅速,潜力较大。实施本项目有助于优化酵母制品产能结构,较好满足国内外对高端酵母制品的需求,保障高端酵母制品市场供应,形成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五)财务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IRR)18.8%,财务净现值(NPV)4,696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4.63年,动态投资回收期6.72年,达产期间盈亏平衡点4,238吨,盈亏平衡点产能利用率38.5%。测算项目盈利能力符合预期,IRR和NPV指标显示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实施滨州公司年产1.1万吨高核酸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将创新酵母发酵工艺,拓宽酵母生产的原料渠道,有助于优化酵母制品产能结构,保障高端酵母制品市场供应,推动公司“十四五”酵母产能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酵母产业长远持续发展,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将持续推动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项目风险分析

  (一)玉米水解糖原料采购价格上涨导致盈利下降的风险

  项目以玉米水解糖为主要原料,水解糖采购价格受到玉米购销行情、采购量增加等因素的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到项目盈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提升酵母发酵工艺,提质增效;扩大玉米水解糖采购范围,防止原料独家供应风险;继续围绕用户需求,推进高核酸酵母制品产品创新开发,提升附加值。

  (二)环境风险

  项目实施存在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泄露风险、沼气泄漏风险等。滨州公司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环境风险水平可控。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2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1 年 2 月 20 日,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将公示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激励对象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0 年 2 月 22 日至 2020年 3月 3 日,时限不少于 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当面或电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人力资源部对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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