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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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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2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泰信直销机构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示信息。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0、销售机构(指泰信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于 2021年3 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 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2、 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投资对象,基金管理人将力争通过良好的研究与投资流程来尽量规避基金资产中信用违约事件的发生,然而期间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将产生较大波动。

  3、 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前者是指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在收益性方面可能会有些损失,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后者是指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本基金拟投资的具体资产大致可分为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和货币市场类(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回购),主要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信用债及可转债。整体上银行间发行的债券和交易所发行的债券流动性都较好,且货币市场类一般投资期限较短,流动性也较好。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4、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参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市场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泰信双债增利债券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781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782

  3、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地址:

  上海总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楼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岳红婷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叶振宇

  (2)其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期发售。

  2、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3、其他销售机构(不分机构和个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泰信直销机构柜台(不分机构和个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6、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7、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8、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2)在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如对认购费率实行优惠,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10、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7%,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7%)=9,930.4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30.49=69.51元

  认购份额=(9,930.49+10)/1.00=9,940.4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0.49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 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74321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2)到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

  ③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④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⑤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⑥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⑦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74321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2)到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9)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1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1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投资者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另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受益所有人和股东信息;

  14)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4、注意事项:

  (1)若直销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款项将按照规定退往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 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 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 基金合同生效成立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3日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姚慧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10 月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3、直销机构

  (1)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岳红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叶振宇

  4、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热线: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文化大厦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或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1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om.cn

  (1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陆家嘴商务广场)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jq.com.cn

  (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当地未有分支机构的省市优先拨打400888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2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世纪广场3号楼5F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楼盈米基金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2座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n

  5、 注册登记机构

  ■

  6、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7、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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