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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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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1年3月1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98.00万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0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完成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14日

  2、授予数量:598.00万份

  3、授予人数:184人

  4、行权价格:34.4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数量及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鉴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本次激励计划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含1名激励对象放弃期权,仅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600.00万份保持不变,激励对象人数由196人调整为186人。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184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598.0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6%。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8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2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9、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

  ■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14日

  2、授予数量:600.00万股

  3、授予人数:35人

  4、授予价格:17.2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3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7%,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禁售期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自每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起6个月内,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④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9、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

  ■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万股,截至2021年1月28日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出资义务,公司实际已收到3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缴款合计人民币103,380,000.00元,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21】京A2001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妙可蓝多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654、0000000655、0000000656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3月1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9,309,045股增加至415,309,045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76,103,632股,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80,000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383,632股,占公司总股本19.88%。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变动后新股本比例为19.60%。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七、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5,224.63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授予股票期权,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1年至2024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授予日的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费用总额为19,902.04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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