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2月生猪销售情况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生猪销量合计4.75万头,销售收入合计13,980.20万元,生猪销售均价45.36元/公斤(剔除仔猪、种猪影响后商品猪均价为30.03元/公斤),生猪销量、销售收入和销售均价环比变动分别为-50.69%、-49.42%和-1.42%,同比变动分别为147.93%、137.24%和0.75%。2月份生猪销量及销售收入环比下降明显主要系受农历春节假期的影响。
2021年2月,公司仔猪、种猪、商品猪的销售均重分别为9.04公斤/头、120.38公斤/头、121.62公斤/头。
2021年1-2月,公司累计出栏生猪14.38万头,累计销售收入41,621.88万元。
上述销售数据均未包含公司参股公司销售数据;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一)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畜牧养殖业务销售情况,不含其它业务。
(二)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95,911,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87%。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50,699,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765%。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211,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3个议案,均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5,898,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67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5,898,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67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5,898,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67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3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64,0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1,063,388元变更为690,699,388元。(暂不考虑2021年1月29日至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期间公司金农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合同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5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8: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邹静
4、联系电话:0755-271661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简称:金农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036
3、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8日
4、付息日:2021年3月9日
5、除息日:2021年3月9日
6、“金农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7、“金农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8日,凡在2021年3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3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3月9日
9、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5%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于2018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金农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金农转债2020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农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00万元(65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00万元(65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4月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9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9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
根据大公国际于2020年6月12日出具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国际确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金农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金农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8日,票面利率为1.0%,每10张金农转债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元(含税)。对于持有金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元;对于持有金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元;对于持有金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1年3月9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1年3月9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农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金农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5楼
咨询联系人:翟卫兵、邹静
咨询电话:0755-27166108
传真电话:0755-2716639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