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4日起,开通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12;C类份额:920926)转换转入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8;C类份额:920928)、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11;C类份额:920921)、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3;C类份额920923)、中金精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2;C类份额920922)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7;C类份额920927)的相关业务。转换业务将按照如下规则执行:
一、转换费率
1、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集合计划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集合计划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而定。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
(1)集合计划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集合计划与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集合计划金额所对应的转出集合计划申购费低于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和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差额;转出集合计划金额所对应的转出集合计划申购费高于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集合计划赎回费:按转出集合计划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集合计划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集合计划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集合计划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D为转出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F为转出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
H为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当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上述集合计划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30日(含)以上、一年以下的10,000份集合-中金汇越定开A(代码:920012)转换转入到集合-中金安心回报A(代码:920011),假设转换转入申请日集合-中金汇越定开A和集合-中金安心回报A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0和1.4853元,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率为0.50%,相应的该笔转换转入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有:
A=[B×C×(1-D)/(1+H)]/E
=[10,000×1.0250×(1-0.5%)/(1+(1.50%-1.50%))]/1.4853=6866.46份
F=B×C×D=10,000×1.0250×0.5%=51.25元
J=[B×C×(1-D)/(1+H)]×H=[10,000×1.0250×(1-0.5%)/(1+0.00%)] ×0.0.00%=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82.5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6,866.46份集合计划份额。
3、办理时间
转换转入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日常申赎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
自2021年3月4日起,上述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代销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上述集合计划之间的转换转入业务。
三、业务规则
(1)集合计划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集合计划及拟转换入集合计划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某笔集合计划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集合计划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集合计划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集合计划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集合计划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集合计划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集合计划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内的集合计划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集合计划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集合计划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具体比例以转换出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可能会视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选择将集合计划转换出申请进行全部确认,或将全部集合计划转换出申请转换为集合计划赎回申请,并按照约定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处理。
(7)持有人对转换入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同一集合计划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2)投资者欲了解集合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0105(直线)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如遇巨额赎回,持有人的转换出申请可能被转为赎回申请,且赎回款项到账时间可能延缓。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