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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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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覃有倘先生、邹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其中公司股东覃有倘先生计划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50,1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5%);公司股东邹明女士计划于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0,3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4%)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现覃有倘先生、邹明女士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股东邹明女士司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本公司640,3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4%),公司股东覃有倘先生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  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覃有倘先生、邹明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股东覃有倘先生、邹明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公司股东覃有倘先生、邹明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时覃有倘先生、邹明女士在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中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覃有倘先生、邹明女士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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