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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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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长兴永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永石”)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8,274,600股、85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0.71%。浙江永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和上海永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章海华,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2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1%。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2月5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浙江永石、上海永石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32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16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1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0%。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收到股东浙江永石、上海永石出具的《关于东方生物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1、浙江永石,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2个月内(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2个月内(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2、上海永石,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3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3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竞价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20日);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9月4日)。

  2、上海永石持有的公司股份855,000股,计划全部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其他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计划减持的股份均为浙江永石持有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二)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浙江永石、上海永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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