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清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的重整申请。华仪集团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12月3日、12月11日、12月19日、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2)和《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3)、《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5)、《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1)。
根据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结果,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控股股东及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于2021年2月3日启动二次表决工作,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现因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修订后的《重整计划(草案)》的部分核心条款存在重大分歧,难以在表决期限内完成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审批,希望延长表决期限。经管理人申请,乐清法院近日复函同意《华仪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二次表决期限截止日延至2021年3月31日。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的《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二次表决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华仪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重大风险。如果《重整计划(草案)》第二次表决未获通过,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存在无法化解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华仪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本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但根据国内金融机构的授信规则,如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且无法在短期内修复信用,则将对公司后续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