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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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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朱德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蓓蓓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虞文颖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拟向陈越女士、杨琦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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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关联股东对议案1、2、3、4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强、齐鹏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公司于2020 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即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2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9日)自查期间,共有7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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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7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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