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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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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2020)沪0115执恢35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沈培今持有的公司177,534,000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名下,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中泰资管时起转移。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2月23日,登记在公司股东沈培今名下的公司股份数为869,814,827股。本次股东大会沈培今行使692,280,82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进行投票表决,系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公司股东沈培今名下的其余177,534,000股股份虽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但其所有权已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因前述司法拍卖转移至中泰资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礼静女士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其中副董事长鲁剑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王东先生因疫情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唐静波女士、独立董事纪双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孙康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曾伟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储晨韵、王柏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于2021年3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301-3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115执恢3550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被司法拍卖的177,534,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8日10时至2020年11月2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53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以最高价竞得上述股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5执恢3550号】,裁定解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沈培今持有的瀚叶股份177,534,000股股票的冻结;将沈培今持有的公司177,534,000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中泰资管名下,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中泰资管时起转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股权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301-3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115执恢3550号】,前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于2021年3月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沈培今与中泰资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培今持有公司692,280,82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74,47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80,82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被轮候冻结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3,176,350股,被轮候冻结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56,873,386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权过户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中泰资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53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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