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0,305,7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涉及债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后续如涉案款项收回,对公司现金流和损益带来正面影响,如涉案金额无法收回,对公司现金流和损益无影响。
公司为补充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思”,当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于2018年1月完成对外转让上海优思100%的股权)的流动资金,先后向上海优思两次各汇款人民币3,000万元,合计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由于上海优思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上海优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60,305,700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和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上海优思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判决案件受理费343,329元由上海优思负担。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