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泽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订〈招商协议〉的议案》。根据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及公司战略定位,为延伸稀土产业链,提升产业附加值,公司拟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订《招商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3.37亿元在花都区空港城内投资建设年产8000t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1”)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招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8000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13.37亿元

  ●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2、本招商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招商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稀土产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延伸稀土产业链,提升产业附加值,近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公司”或“乙方”)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招商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3.37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空港城内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建设周期30个月。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订〈招商协议〉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最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8000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规模:总投资额约13.37亿元(人民币,下同)。

  预计年产值:约24.68亿元。

  预计年税收:约1.52亿元。

  (二)项目用地

  1、用地基本情况。本项目拟选址花东镇金谷路以东、街北高速以南作为项目用地,拟选址用地总面积约142亩(净用地面积约120亩),具体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

  2、项目用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地。

  3、乙方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取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如未竞得的,从公布土地竞得结果当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鉴于甲方是为支持乙方在花都投资建设8000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而与乙方达成本协议,为此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90日内,在广州市花都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花都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并在花都区开立对公结算账户,项目公司实际经营办公地须设在花都区,以保证本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花都统计;

  项目公司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乙方应与项目公司签订本协议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协议,将乙方在本协议书中所有权利和义务均转让给项目公司,但乙方在本条第(五)款约定项下的投资义务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接受奖励的权利除外。

  2、项目公司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3、乙方(含项目公司,下同)按照项目用地准入指标要求以及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括约定,在花都区投资、建设、经营本项目,并确保本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有关约定要求。

  4、若项目公司依法竞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应按建设时序开发,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

  5、乙方在本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

  6、本项目试生产通过验收,正式投产后:

  (1)投产第1年年产值不低于3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2000万元;

  (2)投产第3年年产值不低于12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6000万元;

  (3)投产第3年之后10年内,年产值不得连续3年低于24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10000万元;

  (4)投产第3年之后10年内,平均年产值不低于240000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10000万元。

  7、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应同时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8、非经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并不得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广晟有色是国家六大稀土集团之一的广东稀土产业集团的主力成员企业,长期深耕稀土行业,已掌握丰富的中重离子型稀土资源储量及先进成熟的稀土分离能力,同时也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布局稀土永磁材料领域,在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积累充分基础,完全掌握钕铁硼磁材制造核心技术,并能理解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公司依托丰富的稀土资源,把稀土新材料列为重点发展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稀土产业附加值,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可以更好地将广东稀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决策,符合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如项目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实现稀土全产业链发展目标,完善公司在稀土产业链的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注入成长动力,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招商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招商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