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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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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12号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耀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向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两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伟华先生的书面辞呈。王伟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伟华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伟华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伟华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耀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向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两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黄耀文先生、刘向民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黄耀文先生,1980年出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与内控管理中心运营负责人、总部财务与内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1年2月,任深圳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黄耀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向民先生,1979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板块财务处处长;2018年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总经理。

  刘向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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