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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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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0,332,34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6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本次发行价格133.73元/股对应的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市盈率为72.81倍,高于2021年2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4.02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随着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升级和对产品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准确判断行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发在质量、性能、智能化等方面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就面临着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如果技术研发出现问题或产品不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则可能导致公司竞争优势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技术含量高,技术资料是公司的核心机密。公司的核心技术由公司研发团队开发并掌握,不依赖任何单一人员。公司成立以来,尚未出现技术泄密事件。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管理难度的增加,如果保密措施执行不力,则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技术资料存在泄密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核心技术出现泄密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专业人才稀缺或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投影设备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的发展,专业知识更新迅速,高端人才争夺激烈,因此保持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若出现关键技术人员流失,将可能存在技术泄密风险,削弱公司竞争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持续的创新能力对公司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对优秀的管理及商务人才需求较大。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公司将面临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风险。

  4、自研光机比例较低风险

  光机为智能投影产品的核心零部件。公司光机包括自研光机和非自研光机,其中自研光机公司采用自主生产及对外采购两种方式取得,非自研光机均来自对外采购。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光机均为非自研光机;2019年度,公司实现光机技术自主化并逐步导入量产,当年度自研光机占比为7.92%,公司自研光机占比较低。2020年1-6月,公司自研光机占比提升至58.72%。未来,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提高自研光机比例,若光机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投影产品,在家电产品稳定增长、向中高档消费层次迈进的背景下,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与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习惯及消费水平紧密相关。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实体经济增长波动或放缓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与发展产生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对宏观调控政策、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进行积极应对,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出现下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中国投影设备市场发展迅速,消费级市场成为第一大细分市场。众多现有大型公司、国内自主创新品牌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研发和渠道拓展方面的大量投入,加剧了市场竞争。提升创新能力,紧跟生活家电消费潮流,设计、生产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是取得产品优势、占据市场份额的重要因素。此外,液晶平板电视的大屏化、技术成熟后硬件成本价格的下降导致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亦将对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产生冲击。若公司不能保持较强的创新能力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3、部分核心零部件依赖外购风险

  目前,主流消费级投影设备均采用DLP投影技术,DLP投影技术的核心专利都掌握在美国德州仪器(TI)公司。采用DLP投影技术的投影设备产品,其核心成像器件是DMD器件,目前公司全部采用TI生产的DMD器件,并已与TI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未来,若公司重要核心部件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其供货价格有重要调整、亦或因国家间贸易争端或新冠疫情进一步蔓延导致无法及时供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线上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虽然消费者对投影设备产品需求本身的季节性变化并不明显,但受到线上销售模式的影响,年中促销、“双十一”、“双十二”等线上促销活动时期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会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在年内存在一定的波动。

  随着销售淡旺季的波动,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期及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的计划和协调是否适当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若不能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预期和计划、及时应对需求的波动,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销售的季节性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5、产品降价及公司增速放缓风险

  我国智能投影设备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市场参与主体多,竞争程度高。尽管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但未来,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及新参与者的进入,市场竞争预计将进一步加剧,对公司是否能以过往速度持续增长带来挑战,并使公司产品存在降价可能。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压缩新产品上线周期,公司市场份额可能存在下降风险,公司产品可能存在降价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压缩公司利润空间。

  若未来公司产品存在降价可能,根据公司敏感性分析结果,以2019年为基准,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当销售价格下降1%,对应净利润下降约22.66%。若公司无法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并保持产品的不断改进,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财务、人力资源进行销售、营销,从而导致市场份额与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94%、96.31%、96.46%和96.36%,占比极高。虽然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采购议价能力不断增强,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公司核心部件光机产品自主生产能力逐步增强,但公司仍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根据公司敏感性分析结果,以2019年为基准,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当单位平均成本上升1%,对应净利润下降约17.37%。

  7、直营店模式经营业绩不佳风险

  公司直营店定位为对公司的线下品牌宣传以及新产品推广具有战略意义的零售终端,通过线上线下协同的方式与消费者展开互动。报告期内,公司直营店模式下实现的整机及配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64%、5.63%、8.64%和5.51%。直营店模式下毛利率与销售费用率整体相当,直营店经营业绩大多处于微盈利水平。若公司不能较好地对直营店模式进行优化调整,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直营店模式经营业绩不佳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和2018年12月3日分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公司软件收入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主体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应收款项安全性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872.28万元、5,676.07万元、15,892.75万元和3,234.55万元,占各年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9.86%、6.61%、11.63%和1.51%。公司目前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度较高,款项回收情况良好,并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若公司客户经营状况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应收款项的安全性出现不利情形。

  3、存货减值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5,382.45万元、48,766.62万元、45,191.23万元和68,586.58万元,占各年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50.79%、56.77%、33.08%和32.04%。公司存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

  为及时满足消费者订单需求,减少因产品缺货而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响应平台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公司在自有仓库及第三方平台保持一定的备货水平;此外,由于工厂生产产品需要一定的备货周期,公司为应对“双十一”等销售高峰,需提前备货以降低销售旺季出货延迟的风险。

  鉴于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存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当产品价格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存在以美元结算为主的外币业务。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人民币与美元间的汇率波动性较大,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汇率波动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定价及市场竞争力,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5、应付账款账期缩短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20,461.68万元、24,228.60万元、45,707.06万元和98,533.4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7.06%、59.03%、82.73%和80.39%。公司目前与供应商合作稳定,付款信用良好,但若公司供应商经营状况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应付账款信用期缩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紧张等情况。

  (四)法律风险

  公司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覆盖光学设计、图像处理、结构设计、核心算法等方面。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险;若公司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公司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如果发生知识产权产生诉讼、纠纷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丰富公司产品类别、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并进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虽然本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查,认为项目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如果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是公司未能按既定计划完成募投项目实施,仍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于发行人向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天府软件园A区4栋房屋实施,发行人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房屋总价的10%,即10,748,721.60元;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公司支付房屋总价的10%,即10,748,721.60元;公司上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但最迟不晚于合同签订生效之后12个月内,公司支付剩余80%,即85,989,772.80元。该等房屋上已设抵押。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发行人支付首期款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开始办理解除抵押事宜,并承诺于发行人支付首期款后11个月内解除抵押。发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020年6月及2020年12月支付首期款、第二笔款项及尾款,房屋总价款已付清。截至2021年1月6日,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已办理该房屋抵押解除手续,目前该等房屋上不存在抵押情形。同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公司付清房屋总价款且该房屋解除抵押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接受公司委托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于3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依据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的约定,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时房屋权属尚未取得的风险。

  (六)内控及公司治理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但现有管理体系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人员不断增加等变化,都对公司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面对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挑战而无法及时改进,将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00号文,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88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极米科技”,证券代码“688696”;其中10,332,340股股票将于2021年3月3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3月3日

  (三)股票简称:极米科技,扩位简称:极米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696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50,000,000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12,5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332,34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667,66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698,665股,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极米科技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1,209,766股、“中金公司极米科技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40,234股;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448,665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15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68,995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4%。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133.73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上市时市值人民币66.87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9,183.81万元,营业收入为211,640.20万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XGimi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波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天府软件园A区4栋1单元2层2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批发兼零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玩具;批发兼零售图书(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软件销售;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

  所属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电话:(028)6759 9894转8432

  传真:(028)6759 9894转8433

  电子邮箱:ir@xgimi.com

  董事会秘书:廖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钟波。

  (1)钟波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进行有效控制

  本次发行前,钟波直接持有发行人25.0165%的股份,系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超过发行人任意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10%以上,发行人股权结构分散,钟波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同时,作为极米咨询和开心米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钟波控制发行人本次发行前4.1559%股份表决权,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本次发行前29.1724%股份表决权。

  为稳定公司控制权,提高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效率,2017年12月23日,发行人股东肖适、钟超、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乙方)与钟波(甲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乙方同意通过协议与甲方确立一致行动关系,以此扩大甲方实际能够支配的表决权数量,确保甲方对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甲乙双方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在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股东表决权之前,乙方应先行就表决意见(赞成、反对或弃权,下同)与甲方进行沟通、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与甲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乙方在行使股东表决权之前未能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应遵照甲方的表决意见行使股东表决权,即,乙方应无条件确保其表决意见与甲方保持一致。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失效。

  本次发行前,肖适、钟超、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合计持有发行人17.1696%的股份。因此,钟波实际控制发行人本次发行前46.3420%的股份表决权,远高于发行人其他股东,可以控制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2)钟波对公司董事会具有重大影响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钟波任董事长,其一致行动人中的肖适、刘帅、廖杨任董事,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占有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半数以上的席位。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钟波的一致行动人及提名推荐的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钟波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在董事会上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遵照钟波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因此,肖适、刘帅、廖杨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与钟波保持一致行动。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即可作出决议,由此,钟波对发行人董事会有实质影响。

  (3)钟波系发行人的创始股东,且自公司创立至今,钟波均为第一大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开发、核心产品的研发、经营管理、投资者引进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钟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钟波的简历如下:

  钟波,男,198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任海信电视研究所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晨星软件研发(深圳)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西南区技术总监职务,在职期间负责该公司关于TCL,创维,长虹,康佳,厦华,明基等数十个LCD机型研发项目;2018年1月当选四川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历任极米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2019年6月至今任极米科技董事长。钟波先生在电视及视频处理有多年工作经验,2009年获得四川省科技技术二等奖,2018年5月被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评为“2018年度成都市新经济百名优秀人才”,2018年7月被科技部评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8年11月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2018年12月被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评为“改革开放40年四川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2019年2月入选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被中共中央组织部评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19年11月入选成都市首批“蓉贝”软件人才,被评为行业领军者。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进行持股,根据其签署的《合伙协议》,自极米科技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合伙人可以申请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或退伙。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8名,分别为钟波、王鑫、尹蕾、冉鹏、代胜伟、王建、吴鹏军、陈怡学。

  钟波、王鑫、尹蕾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本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注:

  ■

  注: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系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进行持股,根据其签署的《合伙协议》,自极米科技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合伙人可以申请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或退伙。

  上表披露有关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已通过极米咨询和开心米花作为持股平台实施了股权激励,并建立了米花壹号、米花贰号、米花叁号、米花肆号、米花伍号、米花六号6个员工间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员工直接持股平台开心米花及极米咨询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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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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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员工持股符合“闭环原则”要求

  公司通过开心米花、极米咨询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拥有人均为公司员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根据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开心米花、极米咨询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开心米花、极米咨询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内,持股平台合伙人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可以且只能将其所持股票转让给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或符合条件的公司其他员工。因此,公司已实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闭环原则”。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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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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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发行后,钟波将直接持有公司9,381,11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8.76%,通过极米咨询和开心米花间接控制公司1,558,475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12%,同时钟波与肖适、钟超、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等股东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肖适、钟超、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无条件确保其表决意见与钟波保持一致,该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满三年。故本次发行后,在不考虑前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下,钟波合计控制公司10,939,585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1.88%,考虑前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下,钟波合计控制公司34.76%的股份表决权。

  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公司极米科技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极米科技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配股票数量、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及获配金额

  极米科技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极米科技2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最终获配的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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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极米科技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极米科技2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不超过80%的部分将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不低于20%部分用于非权益类投资

  2、获配金额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三)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1、极米科技1号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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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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