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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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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登记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 369 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1)、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4:00前送交至公司证券部。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人:陈小英联系电话:0512-82878808-5051

  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 369号

  邮政编码:215200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2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伍技术”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1-003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建波先生主持。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伍技术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伍技术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债券余额、投资计划等因素,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回购股份减资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⑤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对《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修改;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如公司董事会未能上述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6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3月 1日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授信期限为 1 年,时间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如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需涉及抵押担保等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月 1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计划利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短暂富余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限额为:在任何时点理财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三)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限额为:

  在任何时点理财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四)授权投资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如公司业务有资金需求,将及时收回,不会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五、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财务部负责购买金融机构 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 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 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月 1 日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5号《关于核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504,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1,952,36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6,552,2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2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504,600.00元,扣除保荐机构代扣的承销费35,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账户到账383,504,6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年产压敏胶带705万平方米、电子电气领域高端功能材料300万平方米、散热片500万片、可流动性导热界面材料150吨项目”原拟在公司位于苏州吴江区叶港路369号现有的1号厂房内实施。考虑到现有厂区设备布局相对密集,为优化整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增加“吴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瑞路南侧、同津大道西侧”作为部分“年产压敏胶带705万平方米、电子电气领域高端功能材料300万平方米、散热片500万片、可流动性导热界面材料150吨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36,655.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816.2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系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后续将持续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天衡专字(2020)0115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7,749.26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16.93万元。

  2020年6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749.2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同意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扣除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16.93万元。

  2020年11月23日,公司通过自查,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募投项目前发生的项目支出、并已进行置换359.52万元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置换情况实际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在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6,040,183.7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76,040,183.76元,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0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2020年6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对外披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17,749.26万元。2020年11月23日,公司通过自查,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募投项目前发生的项目支出、并已进行置换359.52万元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增加“吴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瑞路南侧、同津大道西侧”作为该项目部分实施地点;

  注2: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

  注3:公司“新建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尚未完工,完工后其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1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确定。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债券余额、投资计划等因素,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如公司董事会未能上述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2、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原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原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企业所得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所得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产化利息支出);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资本化利息。

  2、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股

  ■

  (三)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10,454.28万元、223,876.37万元和327,633.90万元。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27,633.90万元。公司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1,850.46万元致使货币资金增加24,059.37万元;(2)公司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93%、84.29%和74.03%,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后不断投入建设、在建工程、预付工程设备款等增加,导致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规模相应增加。

  2、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01,275.69万元、93,194.69万元和140,431.41万元,公司负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适当增加了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规模。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1)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12%、41.63%和42.86%。

  (2)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9、2.03和2.06,速动比率分别为1.54、1.82和1.76,短期偿债能力有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均保持合理水平,无已到期未偿还的债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指标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2、2.46和2.15,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82、7.50和6.47,公司存货周转率保持相对稳定,存货管理水平良好。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3,105.72万元、213,549.16万元、218,250.9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655.20万元、19,050.04万元、19,412.59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小幅增长,公司盈利能力良好。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赛伍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时努力积极地实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并兼顾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2、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规则如下:

  1、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为保证能够严格执行上述分红条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要求全资子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同时还将提议召开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事项,以确保子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时,进行足额的现金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子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5、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根据公司章程履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1、上市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以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5万元(含税)。截至预案披露日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5万元(含税)。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上市后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9,218.16万元,占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0.41%,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可转债公开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公司需承担可转债债务部分利息成本,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利息成本,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利息成本,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填补措施包括: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4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 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1份监管工作函、1份监管关注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40号),监管工作函的主要内容为:

  “近期,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公告编制和发布等方面多次出现错误,且“E互动”发布消息不审慎、不准确。鉴于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为进一步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对你公司及保荐机构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对上述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一步提高勤勉尽责意识,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依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范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加强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加快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积累信息披露工作经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顺利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全面梳理规则并完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进行自愿性披露时,充分考虑市场影响,保证披露标准的一致性。

  四、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持续督导、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希望你公司和及保荐机构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针对上述问题积极整改。”

  公司对该监管工作函所涉事项整改情况如下: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书面批评。公司要求信息披露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好勤勉尽责的义务,确保今后信息披露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0﹞779号),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为:

  “经查,你公司在募集资金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募集资金制度建立不健全。你公司未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指引》)第三条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的责任追究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不规范。你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日期(4月13日、4月16日)早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4月27日),违反了《2号指引》第四条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你公司募投项目经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自2017年8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17,389.74万元投入到募投项目,但公司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时,将发生于募投项目2017年8月30日立项之前的358.52万元设计费、勘测费等费用统计在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17,749.26万元。违反了《2号指引》第五条规定。同时,在募集资金使用时未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关于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披露不完整。你公司年产太阳能背板3,300万平方米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2019年12月业已完工。但该募投项目截止至2020年6月使用进度为89.5%。公司在《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披露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违反了《2号指引》第十一条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应按照相关监管法规,完善募集资金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认真落实我局监管要求,并于收到我局函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公司对该监管关注函所涉事项整改情况如下:

  1、针对募集资金制度建立不健全。立即学习《2号指引》,对照《2号指引》要求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追加“责任追究”内容,并报经第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拟约定: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公司董事会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应责成予以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董事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责任董事的职务,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或监事会应责成予以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当罢免其相应职务,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版本号由A0升级为A1。

  2、针对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不规范。公司在发现这个失误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学习《2号指引》,对照《2号指引》查漏补缺,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管理规范,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3、针对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在收到江苏局的关注函后,第一时间将多置换的359.52万元归还到募资账户内,同时,公司积极对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管理,做好过程审核和事后审计,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4、针对募集资金披露不完整。公司将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证券代码: 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 2020-015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 2020 年第四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二、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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