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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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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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披露2016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而编制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2017年带强调段的事项

  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后附的财务报表系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披露2017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而编制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2018年导致保留意见和带强调段等的事项

  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述:

  (一)、保留意见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8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得新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22,767.00万元,由于管理层未能提供上述资产期末公允价值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对上述资产期末计量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无法确认康得新公司账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的准确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8所述,康得新公司2018年开展定制业务,按净额法确认了加工业务收入33,030.94万元,与之相关的交易发生额为125,406.3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余额145,499.91万元,应付账款余额98,106.65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定制业务的商业实质、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因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兑付资金,康得新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18康得新SCP002”未能按期偿付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康得新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康得新公司已拟定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后附的财务报表系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披露2018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而编制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2019年导致保留意见和带强调段等的事项

  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述:

  (一)、保留意见事项

  1、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05,571.9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7,560.22万元,其中单项计提的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俊阳商贸有限公司、郑州龙之潭商贸有限公司及江苏悦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期末余额合计246,614.29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4,077.38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康得新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以康得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38,000.00万元、违规对外担保241,5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得新公司预计上述事项共需承担负债金额246,718.47万元。

  除上述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外,康得新公司还涉及其他多项诉讼事项,康得新公司对财务报表附注中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我们无法判断康得新公司上述相关或有事项的完整性,而且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相关或有事项可能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我们无法对上述相关或有事项计提的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3、债务重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债务重组情况所述,公司针对前期定制业务模式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外部机构参与下,公司与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签订新的债权债务协议。经各方协商,公司在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一揽子转移相关债务、资产,豁免相关债权,对上述产业链的债权债务进行统筹抵扣整合,实际可收回货款金额为20,500.00万元,最终无法收回货款金额为47,643.07万元,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债务重组事项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以及上述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康得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康得新公司2019年度债券违约、亏损严重、净资产为负,面临大量诉讼及对外担保事项,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以上情况表明,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康得新公司已拟定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后附的财务报表系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披露2019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而编制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证天业为公司2015-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冯凯燕王筱楠梁振东

  2021年2月28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筱楠梁振东

  ______________

  冯凯燕

  年月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2019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71号的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公证天业”)对公司2015-2019年度报表进行审计,公证天业出具了带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对上述带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5年导致保留意见和带强调段的事项

  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述: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十四、(1)所述,康得新公司将期初余额中被归集到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存款、参与2015-2018年期间虚构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相关往来款项的影响数合计29.54亿元,调整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

  由于康得新公司未能提供与上述期初余额调整相关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康得新公司上述期初调整金额以及上期比较信息的准确性。

  (二)、保留意见

  我们认为,除“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康得新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康得新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后附的财务报表系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披露2015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而编制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16年带强调段的事项

  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后附的财务报表系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披露2016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而编制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2017年带强调段的事项

  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后附的财务报表系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披露2017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而编制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2018年导致保留意见和带强调段等的事项

  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述:

  (一)、保留意见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8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得新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22,767.00万元,由于管理层未能提供上述资产期末公允价值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对上述资产期末计量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无法确认康得新公司账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的准确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8所述,康得新公司2018年开展定制业务,按净额法确认了加工业务收入33,030.94万元,与之相关的交易发生额为125,406.3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余额145,499.91万元,应付账款余额98,106.65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定制业务的商业实质、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因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兑付资金,康得新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18康得新SCP002”未能按期偿付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康得新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康得新公司已拟定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后附的财务报表系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披露2018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而编制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2019年导致保留意见和带强调段等的事项

  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述:

  (一)、保留意见事项

  1、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05,571.9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7,560.22万元,其中单项计提的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俊阳商贸有限公司、郑州龙之潭商贸有限公司及江苏悦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期末余额合计246,614.29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4,077.38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康得新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以康得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38,000.00万元、违规对外担保241,5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得新公司预计上述事项共需承担负债金额246,718.47万元。

  除上述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外,康得新公司还涉及其他多项诉讼事项,康得新公司对财务报表附注中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我们无法判断康得新公司上述相关或有事项的完整性,而且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相关或有事项可能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我们无法对上述相关或有事项计提的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3、债务重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债务重组情况所述,公司针对前期定制业务模式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外部机构参与下,公司与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签订新的债权债务协议。经各方协商,公司在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一揽子转移相关债务、资产,豁免相关债权,对上述产业链的债权债务进行统筹抵扣整合,实际可收回货款金额为20,500.00万元,最终无法收回货款金额为47,643.07万元,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债务重组事项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以及上述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康得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康得新公司2019年度债券违约、亏损严重、净资产为负,面临大量诉讼及对外担保事项,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以上情况表明,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康得新公司已拟定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后附的财务报表系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披露2019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而编制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为公司出具的2015-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尊重公证天业出具的审计意见,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同时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

  特此说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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