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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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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87,331,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176,5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32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2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9,3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2%。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50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48%;反对104,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02%;反对1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50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48%;反对104,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02%;反对1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50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48%;反对104,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02%;反对1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律师、李勤芝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1月28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该8名激励对象均不是公司此次股权激励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该8名激励对象已经出具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事项,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核查对象中,有1位对象在自查期间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2、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内,除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3)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的激励对象。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上述8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 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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