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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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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1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孙公司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康”)关于收到徐州市生态坏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1]34号)的通知。经公司详细了解后,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贝斯康污水处理委托给专业第三方公司山东大数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环保”)运营管理。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15日对贝斯康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贝斯康公司污水总排口出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而且第三方公司存在为规避责任通过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第八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贝斯康作出处罚: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7万元整,对通过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2万元整,并责令贝斯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整改情况

  贝斯康立即召开专题会安排整改,与大数据环保一起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的检修,对操作过程进行排查,最终找出是污水处理生化系统中好氧池中的曝气环节的原因,增加了好氧池的充分供氧措施,提高好氧池的曝气效率,为便于及时掌握好氧池中的溶氧量,新购置一台型号为JPB - 607A便携式溶氧仪定期监测,经过调试已于2020年10月6日正常运转。

  贝斯康将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严格筛选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并加强对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监控,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环保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贝斯康是公司控股70%的孙公司,规模较小,2019年度贝斯康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23%。贝斯康已于 2020年10月将上述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根据贝斯康与大数据环保签订合同约定,本次处罚金额89万元将由大数据环保承担。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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