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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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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6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1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2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7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67%,最高成交价格为5.1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28,302.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2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9日、2月22日、2月23日、2月24日、2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9,557,155股。公司2021年2月26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973,3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389,28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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