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了《龙大肉食: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公司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龙大集团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19,965,779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2020年11月4日,龙大集团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龙大集团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龙大集团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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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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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龙大集团于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19,965,7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021年1月12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59,714,200股无限售流通股给青岛洪亨亚和实业有限公司,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00%。预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期间内,多种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89,662,837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9%。
2、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办理完成了2,350,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月18日进入可转债的转股期、于2021年2月3日开始期权的自主行权,受以上事项影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导致龙大集团持股比例变为4.8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龙大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龙大集团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
3、龙大集团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