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下午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恕慧先生、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克先生、何佳先生和周忠惠先生以视频/电话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方案,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逐项预审通过了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A股配股拟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H股配股拟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合资格H股股东所持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926,776,029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939,016,404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不超过1,597,267,249股,H股配股股数不超过341,749,155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净率和市盈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③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5、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配售对象为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A股和H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7、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8、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股配股采用包销方式。
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具体情况为:
■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获配A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H股配股完成后,获配H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流通。
上述方案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三)《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四)《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预计和分析,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亦出具承诺和说明,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获得通过。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配股相关工作,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配股制定的新规定、指导意见和政策、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在必要时根据维护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本次配股的宗旨,对本次配股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其实施进度、调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等内容;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项;
4、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5、根据本次实际配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应条款,并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登记,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
7、若发生A股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售股份数量百分之七十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9、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以上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可将上述第1项至第8项股东大会授权事项进一步转授予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办理。
上述第5项、第6项、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佑君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及相关类别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该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预案;
2、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
3、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4、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预案;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预案;
7、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预案。
其中,议题1-6需分别提交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600030 股票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同种类的每一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以下规定: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以下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以下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以下规定: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资产质量良好;
4、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以下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本次配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以下规定:
1、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本次配股中的A股配股将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四、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以下规定:
(一)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600030 股票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3、本次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配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A股和H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A股和H股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A股配股拟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H股配股拟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合资格H股股东所持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926,776,029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939,016,404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不超过1,597,267,249股,H股配股股数不超过341,749,155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净率和市盈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配售对象为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A股和H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股配股采用包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具体情况为:
■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获配A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H股配股完成后,获配H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预案于2021年2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均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71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0059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5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前三季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财务报告情况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
2、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2,557,464.39万元、65,313,271.75万元、79,172,242.92万元和104,413,553.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