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8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8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2018年2月9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1年8月20日到期,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21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托财产专户“华澳臻智117号-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8,583,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成交均价为4.08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198,343,027.23元。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21日。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宏润建设股份2,870,913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市场具体情况拟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股票。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其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4、在本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