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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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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ST时万   编号:临2021-006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根据通知书所述,本次查封冻结公司所持子公司及联营公司股权,(包括:全资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及联营公司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45.76%股权中的8%股权),与公司、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有关。经进一步了解,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集团于兴业银行贷款情况

  控股集团、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4月向兴业银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10000万元。控股集团以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取得贷款,公司则由控股集团提供信用担保取得贷款。因控股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兴业银行根据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将公司、控股集团作为关联集合授信(亦称“集团授信”)对象进行管理,不必签署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控股集团于2019年12月与兴业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连2019贷款字第U300号),贷款金额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以其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份质押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连2019质押字第U010号)。控股集团质押股票取得贷款事项已经公司临2019-075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予以披露。因控股集团资金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该笔贷款,经向兴业银行申请,获准展期6个月,至2021年6月还清(《借款展期合同》兴银连2020展期字第U001号)。

  公司于2020年4月与兴业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两笔:(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连2020贷款字第U002号),贷款金额4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连2020贷款字第U004号),贷款金额5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3日。两笔贷款共10000万元,均由控股集团(担保人)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连2020保证字第U002号)。

  公司、控股集团于兴业银行贷款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经公司财务部门与兴业银行多次电话沟通,尚未得到兴业银行关于本次查封冻结公司相关股权原因的答复。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对以上股权的查封冻结,并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目录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连2019贷款字第U300号

  2、《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连2019质押字第U010号

  3、《借款展期合同》兴银连2020展期字第U001号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连2020贷款字第U002号

  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连2020贷款字第U004号

  6、《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连2020保证字第U002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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