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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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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1-01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5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职工董事孙元华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田长军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南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邵长南,委员:杨波、田长军、朱少岩、孙元华

  2.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杨波,委员:王国峰、邵长南

  3.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唐睿明,委员:张树贤、孙元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张树贤,委员:唐睿明、王国峰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大连重工“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在全面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情况、市场情况,深刻总结公司“十三五”期间的发展经验和对标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基础上,公司编制形成了《大连重工“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公司“十四五”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1-01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5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职工监事马亚男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职工监事张辉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志峰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1-01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施行新租赁准则后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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