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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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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文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775

  股票简称:文科园林

  转债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转股价格:5.37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19日

  转股股份来源: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20]1069号文”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科园林”)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95,000万元。本次发行的文科转债向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8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815号”文同意,公司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9月1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文科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2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19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数量:950万张

  (二)发行规模:95,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00元/张

  (四)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5%。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19日

  (七)转股价格:5.37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文科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19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券余额,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报转股,转换后的股票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文科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文科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8月20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为5.7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2.最新转股价格

  在本次发行之后至转股起始日,公司于2020年10月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后,“文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76元/股调整为5.37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文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后的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文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33052661

  传真:0755-83148398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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