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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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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3日公告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2021-007)。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农行”)“安心快线天天利 滚利第2期”理财产品,累计金额55,000万元。现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公 告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均已按期收回本金及预期收益。上述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额度。

  二、产品风险提示

  (一)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二)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三)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五)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六)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七)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八)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九)信用风险: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类资产,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券,如因信用产品发行主体自身原因导致信用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金或收益,投资者将承担相应损失。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分配。

  (十)或有风险:客户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因此,当客户赎回份额较低时,由于估值方式及收益结转规则导致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处设专人跟进现金管理情况,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处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 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现金管理过程中,未发生逾期不能赎回或亏损的情况。公司将加强现金管理方面的管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翔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408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债券代码:128128债券简称:齐翔转2

  转股价格:人民币8.22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2月26日至2026年8月19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2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发行了2,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9,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99,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35号”文同意,公司299,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齐翔转2”,债券代码“12812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2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2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8月19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来源

  根据公司2019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可转债转股将优先使用公司回购的股份进行转股,差额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二、齐翔转2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转股起止日和转股价格等基本情况

  (一)发行数量:2,990万张

  (二)发行规模:299,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9%、第六年为2.0%。

  (六)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8月2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2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8月19日)止。

  (七)转股价格:8.22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齐翔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齐翔转2”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齐翔转2”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齐翔转2”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2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齐翔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7699188

  传真:0533-7699188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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