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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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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1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榆中瑞丰牧场有限公司、武威瑞达牧场有限公司和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方”)向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银行”)申请了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与秦农银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秦农银港务保担字[2021]第1005号),约定公司为西安东方向秦农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额度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期限:2021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7日止。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包含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上述费用,均以债权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处理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律师行业、评估拍卖行业等的公允市场价格计算,以债权人与上述中介机构所签合同或者代为垫付费用的凭证为准),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或被解除,则为提前到期或解除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权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秦农银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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