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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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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06

  珠海格力电器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82元/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8.80元/股。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8.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7.8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2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7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年9月11日累计回购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108,365,753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80%,最高成交价为60.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9,591,034.7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京海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海科技”)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881,7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1%,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起始日期不早于2020年6月2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期间为: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

  2020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截至2020年7月9日,京海科技累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881,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前述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57,220,470股的25%(即139,305,117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备注:本次回购后的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数未包含2021年2月24日第二期回购计划(即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已回购的公司股份7,205,967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365,753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1.80%,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0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205,967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2月24日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57.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0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12,242,190.4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64,929,833股的25%(即66,232,45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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